警惕“免费”陷阱!

字数:919 2023年06月01日 版名:法治

  2016年9月1日,周某注册成立了自己实际控制的某公司,又分别于2017年10月24日在另一市成立某保健食品经销处;后该人分别于2018年6月26日、2018年10月9日分别成立二保健食品经销处。周某为实际控制人,任命魏某为以上三家经销处的负责人,负责经营活动,自2017年10月至2019年4月,在未取得金融部门的批准下,以到经销处试吃保健品、免费泡脚为诱饵,吸引广大百姓成为会员,以办理储值业务返息并加送保健品的方式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经审计,司法鉴定所确认魏某负责的三家经销处自2017年10月至2019年4月,非法吸收73人存款金额2,683,400.00元,返还利息、本金金额261,906.00元,实际损失金额2,421,494.00元。魏某任职期间工资及提成共计60,000.00元。魏某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现金交付的方式将非法吸收的钱款交给周某。而该几处保健食品经销处分别于2019年3月13日、2019年4月16日被注销。上述三家经销处工商登记的经营者均是魏某。魏某于2019年5月31日被抓获。
  法院认为,魏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向社会公开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应予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分子经常会以退休在家的老年人作为主要发展对象,以各类免费活动、免费礼品为由吸引老年人前去“参观”他们的保健品公司、工厂,随后将会以有实业、有基础、有经济实力为由极力推荐老年人将退休金、多年攒下的工资投入他们的“工厂建设”,并承诺高额返息,让老年人不用工作也能在家挣钱,分摊子女经济压力。但这些犯罪分子在收到高额储值后便会逃之夭夭,留下集资参与人投诉无门,钱财遭遇大量损失。安烨坤律师在此提醒大家:
  广大群众应警惕以免费礼品、免费服务等为噱头,披着合法经营外衣的新型非法集资模式,特别是面对高额利息诱惑,应提高防范意识,切莫掉进非法集资陷阱,要知道“天上不会掉馅饼”,保护好自己的财产安全才是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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